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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018

Lov om Stortingets ombudsmann for forvaltningen oversatt til kinesisk 挪威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

挪威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   行政监察专员的选任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是由每次国会大选之后的国会选任的。每届任期 为四年,从国会大选之后那年的一月一日算起。   行政监察专员必须具备符合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条件和资格,且不可同时担任国会议员。   如行政监察专员去世或丧失了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国会要在其任期中所剩时间另行选任一位新专员。同样情况也适用于: 如果专员主动辞职,或国会通过投票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罢免专员的决定。   如行政监察专员因疾病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其职责,国会可在其缺位时选任一位代理专员代为履行职责。如缺位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行政监察专员可自行授权其机构部门负责人作为代理。   如国会议长团认为行政监察专员在某案审查中应予以回避,可另行选任一位代理专员来审查该案。     行政监察专员的工作指示   国会为行政监察专员制定常规性的工作指示。除此指示外,行政监察专员不受国会干涉,独立履行其职权。     目的   受国会委托,行政监察专员须以本法和其工作指示的规定,尽力 确保公民不遭受公共行政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并协助促进公共行政部门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a条 国家预防机制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12月10日)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12月18日)第三条的定…
20.8.2018

Instruks for Stortingets ombudsmann for forvaltningen oversatt til kinesisk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工作指示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工作指示   第一条        目的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第三条的细则)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工作旨在防止公民在公共行政中遭受不公正对待,并防止行政官员、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的其它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犯错误或玩忽职守。   第二条        工作范畴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第四条的细则) 国会情报、监视和安全事务监察委员会不属于《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所覆盖的公共行政部门范畴。行政监察专员不可受理投诉该委员会已审结的涉及情报、监视和安全机构的案件。 行政监察专员也不可受理对国会公正性补偿委员会已审结的案件的投诉。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第四条第一款c)点 将法院工作界定于行政监察专员工作范畴之外的例外规定,也包括可通过申诉、上诉或其它法律手段提交法院审理的决定。   第三条        投诉的格式和理据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第六条的细则) 投诉可以直接向行政监察专员提出。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并由投诉人或代表他/她投诉的人签名。如果投诉是以口头形式向行政监察专员提出,他须确保立刻笔录投诉内容,并由投诉人签名。 投诉人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陈述投诉的理由,并提供该案中自己掌握的证据和其它文件。   第四条        逾期投诉 (《国会行政监察专员法》第六条的细则) 即使本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一年的投诉时限已经超过,行政监察专员也可以主动对相关情况立案调查。   第五条       …